佳木斯市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努力做法治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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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4月25日发表
佳木斯市 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努力做法治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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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6 访问量:929 次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随着更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依法开展人事档案的转递、保管和利用工作越来越突显其必要性。近期,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再次以实际行动,通过积极宣传法律,严格执行档案转递法定程序,切实解决了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维护了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10月30日,一名办事群众个人携带人事档案到档案管理中心存档,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能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的规定,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其说明不能接收的原因,并指导其将档案送还原单位。当事人表示2013年11月自行从单位将档案取出后,始终放到个人手中保管,原单位不受理其交回档案的请求。 为帮其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人员及时与他的原工作单位取得联系。在了解到该单位由于对人事档案转递政策了解不够,出现了将部分人事档案交给个人自行保管的问题后,档案管理中心主动派人***,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经过佳木斯市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解读,该单位的同志表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下一步将集中处理以往因为管理不规范将档案转交给个人的问题,会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档案转递。同时,查找了此次涉及人员当年的离职手续,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了档案转递手续。 通过此次主动***办理业务、宣讲法律,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存档人员的实际问题,更进一步维护了档案转递程序的严肃性、规范性,对新时期依法依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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