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马鞍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现就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宋刚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陈威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社干部为成员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镇畜牧站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保障疫苗、器具、消毒药物、防护用品和应激药物的充足供应。
(二)各村(居)委会要严格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村聘村用,并与村动物防疫员签订防疫目标和安全责任书,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布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督促养殖业主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承担防疫义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春、秋季集中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畜禽圈舍消毒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5%以上;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做好炭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牛皮肤性结节病、山羊痘、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动物冠状病毒病、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和排
查;强化对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严防外疫传入。
(二)突出工作重点。
1.强化基础免疫。各村(居)要认真组织人员开展集中免疫,坚特村社干部带队、养殖业主配合、防疫人员注射、畜牧部门指导,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规范、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2.加强狂犬病防控。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拴养犬只,组织捕杀辖区的狂犬、病犬和流浪犬;严格执行《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组织专人做好犬只保定和人员安全防护,做到应免尽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犬只管理,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村(居)要按照村委组织、分社、分户实施的原则,每村要购置1—2台喷雾器并督促养殖户按规定开展圈舍的消毒灭源工作。畜牧站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调运中转场完善消毒制度,落实消毒措施,建立消毒记录;城管、市监、环卫等部门要对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肉品经营超市、宾馆、饭店等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4.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洲猪瘟的严重性,切实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监测,严格调运监管和屠宰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管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坚持临时检查站值守;严格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5.抓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镇畜牧站要加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外引场、养殖投入品经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安办、环保、市监、城管、公安、畜牧等部门要加强生产安全、环保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私屠滥宰、私拉乱引、经营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各村(居)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加强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三、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镇人民政府将对各村(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居)年度目标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因失职渎职、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将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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