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党组举行2018年第3次集体学习
3月10日上午,市人社局党组利用周末时间举行了2018年第3次集体学习,重点学习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等政策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德玉同志,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实职正科级干部参加学习。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凌伟同志重点讲解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支持和鼓励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等,以及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国家和省有关创新创业等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和鼓励的政策措施,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也可以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才。五是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等其他事项做了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需按规定与事业单位、企业或兼职单位等签订有关协议,其中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的,按程序应当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事业单位同意后,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和在职创办企业意向、离岗创业意向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批准后,办理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手续。其中,***、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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