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工作顺利结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办学校新版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集中利用7月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换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
工作中,要求各换发培训机构提报审批以来特别是近三年的工作情况,重点对遵守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类别、专业、层次开展培训以及招生情况,办学场地是否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是否有违规办学行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齐方可受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新增专业工种的,积极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民办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民办职业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评估。
整个换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发,县区审批的由县区进行审核把关换发,市直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经过严格审核,全市共有133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换发了新版办学许可证,有效促进了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力资源开发办)
返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