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1〕21号
关于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劳动人事局:
近期,一些地方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发生了欠薪逃匿案件和因工资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面对欠薪投诉案件回升、工资清欠形势趋于严峻的情况,为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建设施工企业(项目)、服装等加工类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特别是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已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以及欠薪投诉较多的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以及最低工资规定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制作并保存工资支付表等情况;
(三)企业关停倒闭欠薪、经营者欠薪逃匿的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的情况,以及“两金一卡”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即日起开始至2012年春节前结束。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排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作用,分组分片,深入企业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排查工作严格做到一登记、二查看、三询问,详细登记企业的基本信息、工资支付情况及责任人,认真查看企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等书面资料,并现场询问职工,核实相关情况。
(二)执法检查(11月1日至2012年春节前)。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排查、梳理的基础上,抽
调人员,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欠薪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期间,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和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排查摸底和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地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市本级和义乌市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其他县(市、区)实行12小时值班,对欠薪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置、查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建设等主管部门、工会、信访、司法、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涉薪群体性纠纷苗头、劳资矛盾隐患,要加强***、监控和防范、化解工作,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涉薪突发群体性事件,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对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提请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要依法及时提出执行申请。
(三)严肃查处欠薪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包括平时只发生活费)和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纠正,决不姑息。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省、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制,抓好《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企业欠薪预防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两金一卡”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积极扩大实施范围,更好地发挥工资保障制度的作用,使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县(市、区)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请各县(市、区)分别于10月31日、11月30日和2012年1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阶段性进展情况(见附表)和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朱荣庆,电话82366862(传真)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综治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蔡健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