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四双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我县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创新管理,推行“四双”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资管理“双保障”。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专户工资代发。依托市级搭建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总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建立分系统,对农民工就业、考勤、工资发放、社保缴费等数据进行监督、采集、统计、分析,实现事前及时预警。推进银企合作,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工资清欠“双检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重点审查企业在制度管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和特殊劳动者保护等方面情况。在书面审查基础上,对照相关标准评定诚信企业、失信企业,针对失信企业及欠薪隐患较大企业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今年以来,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00余户,巡查用人单位200余户,对存在欠薪问题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成功化解了近10起欠薪案件,妥善处置欠薪来访事件40余件。
欠薪处置“双机制”。制定《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召集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为成员,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提前介入,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事宜,加快支付进度,并将拖欠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县级构建防控预警、联动执法、队伍保障等机制,乡镇建立基层调解、仲裁、监察一体化机制,分级处置欠薪案件,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及劳动者理性维权。
欠薪治理“双保险”。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在指定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障金。目前,全县100余户企业共缴存工资保障金2000余万元。建立了应急周转金制度,目前,建立应急周转金共200万元。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时,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县人社局 杨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