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全市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解决我市报废、拼装、无牌、假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和城区内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 维护和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畅通工程 A 类一等模范城市”成果,树立文明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顿,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协调运作,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把出租车行业打造成鞍山的靓丽品牌。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顿全市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整顿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文杰 副市长
副组长:柳广君 市政府秘书长
王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刘贵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建委、公安局、公用事业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交通局、商委、财政局、监察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残联、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主任:徐刚毅 (兼) 、刘贵涛 (兼),副主任:张刚、于均涛、杨骏、王哲。(联系人:李光平,联系电话:5566***5 138****6555,办公地点:市公安局 409 室)
三、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此次集中整顿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和改装、拼装机动车,并强制报废、销毁。
(二)依法查扣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无行驶证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在城区内适时整顿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
(四)依法严厉查处自用车辆及其它车辆非法参与客运市场经营活动。
四、整顿范围
海城市、台安县、自由岩县及市内四个城区。
五、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以下事项:
1. 对报废、拼装车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集中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司机,依法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
2. 对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无行驶证车辆依法查扣,严肃处理;
3. 运用智能化交通管理手段,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安装磁卡;
4. 对在集中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过程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5. 配合市公用事业局依法严厉打击无出租车营运证的自用车辆及其他车辆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活动。
(二)市公用事业局负责以下事项:
1. 依据《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非法从事出租营运的各种车辆予以严厉打击。
2. 依法加强对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管理,对擅自喷涂、张贴、安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要强制拆除销毁,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3. 严格控制出租车总量,严格按照报废规定更新出租车辆。
4. 依法严厉查处外市、县出租车在我市城区内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行为。
(三)市残联负责加大对残疾人的道德、法制、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对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普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交易行为 , 坚决堵住“黑车”交易源头。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车辆修理厂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
(六)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辆修理厂的管理,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同时负责三县(市)出租车市场整顿工作。
(七)市商委负责加强对汽车报废厂的监管,严禁进入报废厂的车辆再流入社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令第 307号)第十九条“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回收报废车有关办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市民政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残疾人就业低保渐退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安置残疾人就业。
(九)市物价局负责加大查处乱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净化涉车收费环境。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开辟残疾人就业渠道,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出租车管理智能卡系统建设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监察,对国家公务人员养护无牌、假牌、套牌和非法营运车辆行为及各职能单位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的,按照行政纪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积极报道整治成果,强化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大规模集中宣传,各单位要及时报计划、报内容,整治步骤要与宣传工作同步。要坚持正面报道为主,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依法打击违法车辆营运、整顿出租车市场秩序的氛围。
(十四)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察,有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制定方案阶段 (2005年9月 9日—9月12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对我市整顿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 作方案。
(二) 集中整治阶段 (9月 13 日 —9月 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出租车市场混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建章建制阶段(10月1 日—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整顿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混乱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等问题提出相应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 —12月30 日)。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务求实效。这次整顿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行动,是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任务、 履行职责,切实把这项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钢都、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市的一项重大任务来完成。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取得预期实效。
(二)统一部署,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各部门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强化自身管理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抓好本单位分管工作。同时,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使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严格执法,注重政策。各单位在整治行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既要严格整治,又要依法行政; 既要依法处罚,又要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领导要带头遵纪守法,为整治行动创造公开、透明的环境。对养黑车的国家公务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予以辞退,所在单位领导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对行动期间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及为违法车辆所有人说情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集中整治的同时,认真制定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贯彻执行好长效机制,继续加大日常管理监督力度,建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
(六)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整顿和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调动一切宣传手段,利用各种媒体大造整治声势,并要做好当事人的法律政策宣传及劝导工作。公安局、 公用事业局、交通局、监察局、技术监督局和商委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拓宽信息线索来源渠道,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态势。
鞍山市公安局
二 00 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