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社保补贴工作成效显著
为保障和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活,切实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街道受理、就业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直接拨付的程序,对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在工业园区就业的贫困户和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以及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九类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据统计,2017年全市人社部门多方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21亿元,为54556名符合补贴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社会保险补贴7068.50万元,帮助城镇困难群体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起,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