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举办东莞市2013年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东教职〔2013〕14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电子商务师赛组委〔2013〕01号)文件精神,我市拟于今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举办全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现将《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
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举办全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竞赛,是为了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及物流行业的发展,服务我市经济转型,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及物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更好地为东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通过竞赛活动,展现我市广大从业人员及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娴熟的职业技能,重在参与,同台竞技,共同提高。同时,发挥大赛示范效应,促进广大职工、师生学习技能、钻研技术、提高技艺,共同营造更加浓厚的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根据广东省电子商务师赛组委〔2013〕01号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技术指导单位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东莞市技师学院
技术指导单位: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
(二)组委会
主 任:陈汉驰(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陈启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光(市技师学院院长)
成 员:卢 静(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林 勤(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王伟平(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主任)
罗灼民(市教育局职成科主任科员)
朱作友(市技师学院副院长)
(三)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执行组委会工作方针、方案及要求,策划和安排大赛的开、闭幕仪式,负责选手报名、资格审核和审定决赛技术文件,指导和协调各组的竞赛组织工作。
主 任:朱作友
成 员:叶海明、伦庆仔、黄汉昌、熊忠良、吴文良、李志坚、杨 洋、翟玉兴、曾立宇、莫向阳
根据赛事安排,设立命题组、裁判组、仲裁组、赛务组、后勤保障组。
1. 命题组
竞赛组委会负责选聘命题人员并组织命题;负责大赛的命题制卷工作,按照竞赛标准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2. 裁判组
负责整个竞赛的评判工作。负责制定竞赛规则,负责决赛阶段的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电子商务项目策划竞赛及团体合作项目竞赛的试卷保管、收发、阅卷、评分,负责决赛阶段的竞赛结果的核实等工作;负责做好竞赛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的检测、检定工作;负责处理决赛阶段实操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仲裁组
负责竞赛过程中争议、投诉和违纪的裁定等工作。
4.赛务组
负责制定参赛选手守则,安全操作规程等竞赛管理技术文件;负责选手报名、资格审查;负责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电子商务项目策划竞赛及团体合作项目竞赛的组织工作,包括赛场安排、抽签等工作。负责决赛阶段的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的发布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负责接待、宣传、信息的发布、资料整理;安排竞赛有关人员的报到和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全用电、防火、用餐及医护、交通和赛场秩序,以及开幕式和闭幕式、竞赛场地的布置和大赛期间的财务工作。
三、竞赛项目、组别、标准和竞赛组织形式
(一)竞赛项目:电子商务师。
(二)组别:职工组
(三)竞赛标准:
以《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依据,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四)相关竞赛说明
本工种决赛实施开放式赛场。
职工组为个人赛:网络营销占60%,在线交易占20%、理论知识测试占20%。
参赛选手及参赛队按总成绩依次排列名次,若总分相同,按网络营销部分的分值大小排列名次;若再相同分值,则以在线交易部分成绩排列名次。
四、参赛选手资格
(一)职工个人赛
1.参赛对象:社会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学校教师),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二)资格审核
选手须年满16周岁以上,并填写报名表(***1),参赛时提供身份证查验。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竞赛地点:东莞市莞龙路36号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高级技工学校)。
竞赛具体安排见赛前通知或东莞技师学院网站(www.dgjx.net)公告栏通知。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职工组根据竞赛人数及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竞赛项目参赛人数在60人或以上,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及优秀奖10名;如竞赛项目参赛人数在30至59人之间,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及优秀奖5名。
(一)颁发奖状、奖金
一等奖奖励3000元/名,二等奖奖励2000元/名,三等奖奖励1000元/名,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二)授予荣誉称号
本次竞赛为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局授予“东莞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本次竞赛中,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免费核发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由各镇街、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选手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赛务组。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同时将***1、2的电子档发送到邮箱: 2669024876@qq.com。
1)报名表(见***1);
2)汇总表(见***2);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选手本人3张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选手单位名称和姓名,供制作证件用)。
报名材料送或邮寄地址:东莞市技师学院教务科(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36号),邮编:523112。
电话:0769-22622223
传真:0769-22622223
联系人:赵仲爱(180****0029)、张文东(137****3318)
2、参赛名额:竞赛以单位或个人形式报名参赛,如以单位形式参赛,参赛名额不超过3人;
3、报名管理:每支单位代表队须设领队一人,负责报名管理及代表队的内部管理。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
由本工种竞赛赛务组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将审核结果报组委会办公室,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参赛资格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制发参赛证:
每位参赛选手由本工种竞赛赛务组统一制作参赛证,并由大赛组委会签发。
(四)竞赛
决赛要求每个参赛选手必须参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的比赛。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中的上机操作竞赛均在电脑室采用电脑答题方式进行,竞赛平台为慧源电子商务教学实训平台。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守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就位。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工具书、所有类型的通讯工具等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7. 如对裁判员或执裁过程有异议,应通过领队或裁判员向大赛仲裁组提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并着装整齐。
2.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如需要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办公室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5.竞赛现场不允许抽烟,大声喧哗,不得影响竞赛其他选手比赛。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仪器,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受理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3.参赛选手在比赛时如对裁判评判有异议,在赛后2小时内向本单位领队反应,由领队通过申诉渠道上报;对比赛规程中的未尽事宜,代表队领队应在赛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竞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3.竞赛中因不可预测的意外导致选手中断比赛或电脑中存储的数据丢失,由竞赛组委会根据仲裁意见处理。
十一、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权归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
1. 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 2013年东莞市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4. 东莞技师学院交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