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786号原告徐静诉被告戴敏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戴敏琪: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5786号原告徐静诉被告戴敏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5786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2019年1月15日借到的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60元(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9月12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后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2018年11月4日借到的借款本金50000元;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暂合计7006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伟淳、余晓娜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0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