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启动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杜绝冒领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现象的发生,即日起,徐州市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2016年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认证对象为:在我市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含已领取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认证时间:自即日至6月20日。
6月20日后仍未认证的人员,于7月1日起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认证人员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领取表格
今年需认证人员可以通过三种途径领取《徐州市2016年度工伤职工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和《徐州市2016年度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
方式一: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在服务大厅栏目内的网上页面打印《认证表》,网址:http://www.jsxz.lss.gov.cn/index.do;
方式二: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窗口领取《认证表》,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128-2号;
方式三:先由需认证人员的参保单位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集中领取《认证表》,再通知个人到单位领取。
二、填写《认证表》
今年我市市区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在填写《认证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应认真完整阅读《认证表》,准确如实填写《认证表》各项内容,并由本人在《认证表》上签名或印指纹,无本人签名或指纹,此表无认证效力。
二是此次认证,需提供本人5寸半身彩色照片一张,照片中应有2016年《认证表》,并将该照片粘贴于《认证表》上,同时,需认证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粘贴于《认证表》。不提供以上资料的《认证表》,将无法通过认证。
三、认证方式
需认证人员填写完毕《认证表》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认证:
一是现场认证:需认证的本人持符合填写要求的《认证表》至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窗口直接认证;
二是非现场认证:单位或个人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并按要求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单位集中报送时,除提供纸质材料还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电子汇总表格(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等)。
2016年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享受待遇人员,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2016年7月1日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说明:我市市区1-4级工伤职工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正常参加我市养老保险2016年度认证,不需要按以上方式重复认证)
附相关法律规定:
1、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四条 :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2016年供养认证表
***:2016年工伤职工认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