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下发通告依法综合治理人事考试环境
为维护人事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和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49号)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下发《通告》,依法综合治理人事考试环境。
《通告》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窃取、贩卖、传播人事考试试题(答案)的;(二)窃取、泄露、贩卖人事考试应试人员信息的;(三)制售、使用假证书的;(四)非法制售作弊器材,非法使用作弊器材发送、窃听、偷拍人事考试试题(答案)的;(五)在人事考试实施过程中,内外勾结泄露考试信息的;(六)发布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买卖人事考试试题(答案)等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七)利用无线电设备或手机实施考试作弊的;(八)雇人代考或替考的;(九)违规办班和非法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或以合法培训形式为掩护,散发虚假宣传广告、群发短信,或举办“考试包(保、必)过班”、“命题专家培训班”等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应试人员的;(十)培训机构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及偷税、逃税及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十一)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的;(十二)扰乱考场内外秩序,辱骂、威胁、殴打、伤害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的;(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通告》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有力的综合措施,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所有涉考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决不手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
《通告》提醒广大考生,要集中精力认真复习备考,不要听信谣传,谨防上当受骗。要克服侥幸心理,坚决不购买、不使用高科技作弊工具,不从事、不参与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抵制考场腐败歪风,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