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尽保温暖寒冬
近日,丰县人社局下发《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街道)人社经办机构严格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7】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2018】111号)精神,切实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持扶贫手册、低保证、各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填写《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经村(社区)、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丰县人社局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19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报台账上报丰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务必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在2019年1月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