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辽保居发〔2017〕2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加快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行政性强迫命令。
2.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新建房屋由乡镇(含域内各乡镇、各街道、开发区、新城区,下同)政府统一规划、放线后方可施工,统筹安排、分期推进、稳步实施。
3.突出重点,经济实用。改造户的选择要侧重有条件、改造需求最迫切的地区,改造建设工作要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确保安全适用、经济节能,不加重群众负担,不搞形象工程。
4.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和惠农支农政策,合力加以推进。
5.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等工作环节落实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为各乡镇;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对D级危房改造,按4.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国家补助2.5万元/户,市级补助2万元/户。
三、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计划改造农村D级危房454户。
(二)时间安排。
确保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四、改造方式、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经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原址翻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乡镇政府协调指导农户筹集建材、村民互助建设和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工匠队伍开展住房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需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改造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危房改造审核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公示—县级审批—发放“明白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乡镇初级验收—县级联合验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名单、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补助金额、各审批环节的结果。
“明白卡”载明: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验收方式:乡镇初验合格后向县房产处提出申请,由县联合验收小组最终验收。
拨款方式:由县房产处通过专管账户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建设标准。
基础、地梁、圈梁、柱、屋面、370墙体、门窗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统一粉刷外墙涂料,杜绝各种简易房屋,保证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要求50平方米以上房屋为主;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到房屋建设上,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继彦 副县长
副组长:李忠实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民政局、扶贫局、残联主要领导,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主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村镇助理、民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房产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管领导兼任。由住建局、扶贫局、民政局和残联工作人员组成政策指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负责解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县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具体落实工作,包括贫困农户的统计调查、受理申请、项目实施、档案管理、宣传培训以及各项数据的上报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乡镇开展调查统计、工程建设和检查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五保户身份核查,并在纸质档案中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县扶贫局负责对建档立卡户进行身份核查,并在纸质档案中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县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认定。
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筹措落实、统筹分配和使用监管。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领导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推动全县“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工作格局的形成,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县财政要会同发改、住建、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按照农村危房纸质档案示范样本要求,将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公示照片、协议和改造前、中、后住房照片、竣工验收报告、补助资金、收款凭证等资料归集成档。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户户有保障,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加强补助对象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只能享受一次或一种国家建房补助资金,严禁重复享受、多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应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防止超标准建房,建房面积严重超标的,应取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
(六)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于每月28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度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