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人社局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为进一步规范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笔试考试招聘的基层民政、司法、卫生和选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管理,防止空岗、替岗等现象,铜山区人社局联合民政、司法、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徐州市铜山区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文件,并根据市人社局文件《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1月1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有效提高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11年至2013年三年时间,铜山区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文件规定分别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民政、司法、卫生协理员,安置到基层乡镇、办事处工作。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的动态管理,铜山区人社局联合四部门下发《徐州市铜山区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及人社局定期抽查制度。公益岗位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合同期内按照市人社局规定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代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劳动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年终考核是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公益岗位人员出现辞职、自动离职、旷工、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等行为,应在7天之内书面报送人社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取消上岗资格,追回其岗位补贴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岗位人员的资格。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从今年11月1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由每月1650元提高为1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