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仲裁院三公开三规范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改革创新再加力,率先探索不停步。今年以来,金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三公开三规范”(即公开规章制度、公开人员信息、公开庭审活动;程序规范化、文书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公开规章制度,为规范劳动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制订了《仲裁院职责》、《劳动仲裁办案流程图》等多个规章制度,并由院长和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要求所有仲裁工作人员对照规定严格执行,同时将部分规章制度在办公场所公示,让所有当事人都能看到,从而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监督。
公开人员信息,仲裁院所有工作人员信息上墙,有效实现人员身份公开,增强干部自我约束意识,方便群众监督。
公开庭审活动,劳动者亲友或用工单位工作人员可旁听仲裁庭审,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仲裁庭审质量提高。
程序规范化,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流程,规范各个环节和程序。
文书规范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从8月1日开始,将使用全省统一的仲裁文书格式,做到网上办案和实体办案合二为一。
管理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一步到庭、一次性告知、“一案四调”等制度,真正做到仲裁为民,方便群众办事。(根据金塔县人社局上报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