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两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江西胡绍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江西胡绍食材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91Q;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岭背社区12-13组C栋;法定代表人:胡绍奇。
2018年7月31日南康区劳动监察局接到邓莉华等员工投诉,反映江西胡绍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拖欠69名员工工资237340.49元。经南康区劳动监察局初步查实并立案后,南康区人社局于2018年8月1日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法人代表胡绍奇拒接电话、拒不配合到场处理,2018年9月20日南康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与南康区劳动监察局联合调处,胡绍奇于2018年9月23日将拖欠的69名员工工资全部结清。
二、萍乡市利凯水晶加工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案
萍乡市利凯水晶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6;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樟里村;公司法人代表:黄佰良。
2017年6月19日,湘东区劳动监察局接到举报,萍乡市利凯水晶加工有限公司拖欠16名员工工资和押金80490.4元。经湘东区劳动监察局初步查实并立案后,湘东区人社局于同年6月23日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同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法人代表黄佰良及其妻子张爱兰依法整改,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湘东区人社局于2017年7月10日将此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湘东区公安分局处理,7月10日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并报经湘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司法人代表黄佰良。湘东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9月25日将公司法人代表黄佰良抓捕归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10月8日,黄佰良将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和押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