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知识问答(20)
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怎样规定
对纳入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患者)的起付线在一般居民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当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支付起付线。
对纳入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口各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他贫困人口大病累计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怎样救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可能导致贫困的,实行以下医疗救助:①门诊大额慢性病救助:对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②住院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③重特大疾病救助:患有重特大疾病,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诊疗后付费。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3类人群于2017年6月16日起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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