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2017年“赣鄱工匠”选树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五届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并设立“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两项表彰子奖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赣鄱工匠”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入围2017年“赣鄱工匠”选树的5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
2.表彰名额:评选表彰“赣鄱工匠”20名。
(二)评选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评选表彰: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获“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获“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能工巧匠”“江西省技术能手”等称号。
4.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
6.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赣鄱工匠”评选:
1.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省总工会组织入围2017年“赣鄱工匠”选树的5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填写申报推荐材料。
2.专家评审。从全省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选产生“赣鄱工匠”拟表彰人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审核确定“赣鄱工匠”拟表彰人员名单。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设立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3.人选公示。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将“赣鄱工匠”拟表彰人员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选资格。
4.报批审定。将“赣鄱工匠”拟表彰人员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通报。
(四)表彰奖励
“赣鄱工匠”获得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赣鄱工匠”荣誉和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人民币10万元(免税)奖励。
获得“赣鄱工匠”荣誉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赣鄱工匠”荣誉,停止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视情追缴所获物质奖励: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赣鄱工匠”荣誉的,撤销其荣誉,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能工巧匠”评选表彰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2.表彰名额:评选表彰“能工巧匠”80名。其中,入围全省2017年首批“赣鄱工匠”选树的50人中,未被列入省人民政府“赣鄱工匠”拟表彰人员的直接认定30名;从各地各单位推荐符合下述评选条件的人员中评选表彰50名。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省内所在行业具有绝技绝活,能够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具体问题,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3.“能工巧匠”所属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的,必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系列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三)评选程序
入围全省2017年首批“赣鄱工匠”选树的50人中,未被列入省人民政府“赣鄱工匠”拟表彰人员的3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为“能工巧匠”。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按照以下程序择优评选50名“能工巧匠”:
1.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组织申报人填写《江西省能工巧匠申报表》(见***1),并提交申报人的事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重大发明创造证明等,并以2012年后的近五年情况为主要依据)。
2.资格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同时交由推荐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以示认定。
3.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后,择优推荐不超过5名“能工巧匠”候选人。
4.征求意见。推荐一线劳动者,须征求当地公安、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公安、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负责人和失信人员不能参加评选。
5.推荐公示。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将所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单位须将推荐候选人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6.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以正式的公函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推荐,并按照所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填写《江西省“能工巧匠”推荐汇总表》(***2)。同时,应附上候选人的所有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照片一张(背景为红色)。
7.专家评审。从全省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候选人的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选确定“能工巧匠”拟表彰人员名单。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设立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8.人选公示。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将“能工巧匠”拟表彰人员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选资格。
9.报批审定。将“能工巧匠”拟表彰人员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通报。
(四)表彰奖励
1.“能工巧匠”获得者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能工巧匠”荣誉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人民币3万元(免税)奖励。
2.对“江西省能工巧匠”获得者,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内的直接授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符合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获得“能工巧匠”荣誉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能工巧匠”荣誉,停止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视情追缴所获物质奖励: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能工巧匠”荣誉的,撤销其荣誉,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为契机,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二)各推荐单位与各候选人务必高度重视,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申报与推荐工作,真正把技艺高超、品德优良、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三)为避免重复推荐,不得推荐已申报2017年江西省“赣鄱工匠”选树的人员。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相关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六份)和电子稿一并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报送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并可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文件电子版和查询相关信息。电子版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明超
联系电话:0791—86386181
电子邮箱:6236986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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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