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引进准入退出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使广大参保人员享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就医和购药环境,上饶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的通知》(饶人社字〔2013〕188号),对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机构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了准入、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对定点资格准入做出了新的规定。该市的定点机构分布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群分布等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实行总量限制管理,今后申报定点机构数原则上控制在总量范围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适度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并适当控制营利性医院进入医保定点的规模。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定点资格暂停和退出制度,要求各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人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接受检查处理意见和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过程中违规经营的定点机构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其中,日常管理以与市医保局签订定点协议管理为主,市人保局每年根据协议管理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年度考核由定点机构于每年年底按要求向当地人保局提供相关材料,并由市人保局根据情况统一审核发证。(上饶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