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商务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商务委办公室 65630671。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今年专门调整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相关信息,也可以到杨浦区档案馆索取资料。截至2014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工作责任到人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及信息的发布。
(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的内容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机构职能、政策规范和办事指南等方面内容,按照方便公众查询和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认真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及时编写和更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按规定向区档案馆送交指南、目录、年报及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及时将信息上传我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后台系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4年度主动公开信息44件,公开率达44.89%。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面,本委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部门,要求各科室从公众需求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涉及本委工作职能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由各职能科室报办公室相关信息,展现我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对外开放成果及以党建促共建的工作成效。
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方面,本委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为载体,及时上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使市民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本区商务经济发展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涉及本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按要求上传、移交。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及信息公开的发布,确保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人员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本委政府信息公开财政支出由委行政费用列支。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本委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做好准备、“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无特殊情况。
本委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领导、具体实施以及各时间节点予以明确,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打下了基础。根据本委工作实际情况,做好了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今年,本委认真执行了《条例》各项规定,及时梳理、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不足主要是:
1、适应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2、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本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运作机制,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提升本委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时、有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