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民政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江西省民政厅。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
3、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4、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5、已取得中教以上的教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含5年)中学以上(含中学)的教学经验(不含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及兼职)。
6、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师范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四、招聘要求
1、本人自愿,符合条件。
2、聘用后服从学校分配,安心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调出或离职辞职等。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9日8:00始至1月20日17:00止。
2、报名地点:江西省民政学校办公室(南昌市青云谱区定山路98号)
3、联系电话:0791-5276975 0791—8028085
联系人:龚老师
4、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本人亲自报名,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较详细的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照片和复印件恕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七、面试、考核与计分
1、面试考核以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2、计分办法:①试讲成绩占70%。②答辩成绩占30%。
3、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面试考核成绩第一名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以往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有关情况。
九、体检
考察合格者到江西省民政学校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聘用和待遇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民政学校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