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基本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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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日前,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调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全省各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了调查。据调查数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江西省133个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共有131个统筹地区实现了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直接结算,涉及参保人数1073.4万人,直接结算率达98.7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是指参保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只要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这一举措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和往返报销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了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涂洪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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