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市镇等乡镇申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示
2019年4—5月,我县新市镇等乡镇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6〕129号)、县人社局《关于我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屏人社发〔2016〕25号)和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工作局、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屏山县村组巡河员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水务〔2017〕193号)等文件精神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拟拨付新市镇等乡镇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1169人次701100元(大写:柒拾万壹仟壹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市镇等乡镇申报拟拨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1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人:江小丹;联系电话:5700215;邮政编码:***5350。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