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公示
根据《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补助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拨付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6020.00元(大写:壹万陆仟零贰拾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廖琴;联系电话:5629362;邮政编码:***5350。
附 件:屏山县2022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花名册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