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
为响应省人民政府打造“无欠薪浙江”工作品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象山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象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6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针织加工制造业、船舶修造业、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厂房企业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联合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县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同时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联合乡镇街道工办对各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