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兴轮绳缆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绳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兴轮绳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0吨绳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你公司年产300吨绳缆项目拟建于宝应县小官庄镇工业集中区沿广路,项目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根据你公司委托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宝应县小官庄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设计水质》要求后接入宝应县小官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同时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
4、项目排污口必须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与考核指标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 ≤0.14吨/年,NH3-N ≤0.014吨/年;外排量COD ≤0.025吨/年,NH3-N ≤0.003吨/年。
2、固体废物:全部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为零排放。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需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范,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督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核准试生产,试生产期满(三个月内)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