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千名处级公务员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能力,激发公务员活力,增添工作动力,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重庆市委决定,加大市级机关处级公务员交流工作力度,启动市级机关千名处级公务员交流工作。
本次公务员交流主要针对处级公务员在本单位不同处室或本系统不同部门之间的转任。重庆市规定,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正副职处级领导公务员,必须交流:未在两个以上正处级职位工作过的市管后备公务员;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在同一处室任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满5年,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处级公务员,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交流:需要通过交流经受锻炼、提高工作水平的优秀年轻公务员;在同一处室任正职或副职满5年的处级公务员;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处级非领导公务员;在同一处室工作满5年,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或行政审批的处级非领导公务员。
对于符合上述交流原则,因在3年内将退休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在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任职,或在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拟不安排交流的,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