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人社局做好破产企业员工参保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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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2013年5月,宁海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且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部分债权人申请,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期间,该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直接影响了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为保障企业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宁海人社局多次与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破产重整管理人、托管经营人、企业出资人沟通协调,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使该企业欠缴社保基金债权得到县人民法院的确认并列入优先清偿债权。近日,该企业欠缴各项社保基金102万元已足额解缴入库。确保了该破产企业职工依法享受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宁海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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