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为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选聘导师
宁波市江东区在实行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锻炼制度的同时,对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推行“一师一徒”形式的导师制,进行为期至少1年的传帮带。2005年以来已为98名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选聘近百名导师。 该区要求基层锻炼单位根据新录用人员的实际情况,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为导师,发给聘书和工作手册,采取“一师一徒”形式,必要时也可以实行“多对一”的培养方式,导师名单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该区明确导师在受聘期间主要对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思想帮助、学习督促、业务指导、职业品格培养、意志磨砺、能力提升和年度考核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强调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负责实施。导二是明确业务指标。导师随时就某项决策、决定或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新录用人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三是实施“汇报制度”,即由“学生”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导师”定时向单位汇报指导情况,促使新录用公务员不断进步,快速成长。四是明确考核方式。导师每月对新录用人员的德、绩、勤、能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培养台帐。(2008-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