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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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为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水平,我市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卫计部门危险性评估认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实行全市救治,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就医执行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标准报销,跨县区住院费用、补助享受同等待遇。市内住院按照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报销。同时支持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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