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我市已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36份
2017年9月26日我市与全省同步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发出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以来,全市工商系统认真按照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与涉企证照有关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加大信息化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强化企业登记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改革举措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36张。
“多证合一”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53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原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业务协同等方式,将发展改革委、交通、邮政、文化旅游、财政、农业等18个部门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中,我市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于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对于采取“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审批方式、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各部门后台联合审批的各类涉企证照,工商部门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相关证照办理、审批和领取的流程及步骤。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同时,加大各部门信息共享力度,最大限度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做到“让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企业少跑腿”;积极处理好“多证合一”改革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关系,用“减证”促“简政”;逐步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跨区域互认和广泛应用,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