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提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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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4日发表
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函》莆人社函〔2013〕***号、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人社〔2014〕9号文要求,自2014年1月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由90元/月提高至132元/月。我区人社局及时向省城居保业务中心提出修改城乡居民保业务参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荔城区人社局 陈丽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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