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直开展2009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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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01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缴费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州对州直30家企、事业单位2009-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情况进行了稽核。
在稽核中,发现有11户存在不同程度的少缴、漏缴情况。其中:养老保险少缴、漏缴的有 2 户,涉及资金30.4万元;工伤保险少缴、漏缴的有11 户,涉及资金3.4万元;生育保险少缴、漏缴的有 11户,涉及资金4.3万元;失业保险少缴、漏缴的有1户,涉及资金2.1万元。
通过采取限令整改等措施,目前,州直少缴、漏缴的这11家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全部补缴到位,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保局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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