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碧岭街道公共事务中心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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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每年事业单位法人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碧岭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详见***。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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