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2019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
经市政府批准,下达2019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4.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下简称新增限额)1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亿元。
上述新增限额11亿元中,8亿元已纳入我区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目前,提前下达我区的8亿元专项债券已于2019年3月成功招标发行,具体包括公立医院专项债券7亿元和保障性住房专项债券1亿元,发行期限分别为15年和7年,付息频率分别为一年两次和一年一次。本年度新下达的新增限额为3亿元,已于2019年6月成功招标发行。
二、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本次举借的3亿元专项债券,债券资金用于观澜街道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工程,债券发行收入统一由市财政局通过债务转贷收入下达我区,列入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列“债务转贷收入”科目,从年初预算8亿元调整到11亿元;相应支出列“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从年初预算8亿元调整到11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9年龙华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由69.8亿元调整为72.8亿元。
三、说明事项
本次举借的3亿元专项债券的发行费用为33万元,其中包括债券发行手续费30万元和登记服务费3万元。2019年3月发行的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付息频率一年两次,于每年3月29日、9月29日支付,今年需支付利息1274万元,应付利息的手续费637元。上述专项债券的发行费用、应付利息及相关手续费合计1307.0637万元,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留资金中调剂解决。
附表:第一次预算调整的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