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服务民生—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在楚雄召开
5月2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楚雄联合召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对我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工作部署。全省16个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局局长施边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
他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两大基本制度平台已经形成,真正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重大意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他强调,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归纳起来有“五个创新”、“四个提升”和“三个不变”。“五个创新”:一是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和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档次,即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缴费档次。二是参保人按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增加100元缴费,增加10元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三是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的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四是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城市社区的资助,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规定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五是将个人账户计息政策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四个提升”:一是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明确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建立了两者之间的联动调整机制。三是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四是明确了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衔接政策。“三个不变”:一是基础性缴费补贴标准不变,仍由省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二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变,目前仍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55元,省财政5元。三是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不变。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仍然享受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从政策解读、规范操作等方面,认真开展好政策业务培训;整合信息系统,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加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建好基层队伍,做好经费保障;因势利导开展政策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会上,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就财政补贴政策、信息系统整合、主要政策解读、经办管理等内容进行发言,保山市、怒江州、晋宁县、武定县分别围绕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平台建设、促进参保人多缴、加强规范化管理作了专题交流发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分别于2009年12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先后启动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2012年7月1日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4月,全省参保人数达2152.17万人,参保率为92%,其中447.34万人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