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高新区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15〕4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设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长效激励机制的意见》(川编办发〔2017〕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广安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为副处级,委托邻水县委、县政府代管。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分散管理”模式,党工委(管委会)依法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及规划建设、基础配套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园区内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属地政府负责。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群共建。
(三)负责园区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统战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各项服务规定和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与服务环境。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园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保护投资者、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负责园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事务。
(九)负责园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园区财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十)负责行使广安市委、市政府及邻水县委、县政府按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承办广安市委、市政府及邻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增挂财政金融局牌子)
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统筹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和后勤管理;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做好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园区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及财务收支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资金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组织协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协助落实优惠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工委日常事务;负责保密机要、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策研究;负责制定园区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负责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和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党务信息、党务公开;负责党员发展管理和党费收缴与管理;指导园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民族宗教、外事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对外科技战略合作;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企业技术改造、知识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工业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工业投资、外商外资和国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各项服务规定和优惠政策;负责抓项目、抓政策、抓资金,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任务和举措;负责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和组织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服务、履约监管、政策兑现;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保护投资者、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局
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办理;协调进驻部门开展相关审批服务;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处理政务服务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增挂市政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发布、生态园区创建;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手续;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参与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负责园区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交通秩序等市政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建设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园区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和开(竣)工、报监(建)手续办理;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行政编制21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县级)、管委会主任(兼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县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管委会副主任1名(正科级),纪工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邻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邻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