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2月26日发表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于20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补贴。
一、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内集中申报。提供材料如下: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出院小结、医疗费明细清单;
3、未就业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证明。
二、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补贴标准最高限额1000元以下据实报销。(已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回执,报销高于1000元不予报销,低于1000元的按***予以补差,1000元封顶。
附表:
《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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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6:34: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