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大鹏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1N系列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通告
为加强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管理,规范原村民统建工作办事程序,指导开展原村民统建工作,根据《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草拟了大鹏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1+N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大鹏新区关于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应的配套文件《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操作办法》《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代建操作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统建住宅建设标准》。该文件已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0年4月17日24时,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条:
反馈意见一:扶持资金标准低、扶持内容覆盖面窄等,建议增加一些统建楼项目的扶持项目,提高扶持资金,比如三通一平、外立面、电梯设备、园林绿化、边坡治理等方面的扶持资金。
经研究采纳情况如下:不采纳。不采纳理由:关于扶持资金,从全市到各区层面基本上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或办法,经充分考虑新区部分统建户的经济困难,以及为了保障统建户的建筑质量,减轻统建户的成本,在编制“1+N”的配套政策时,一并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资金扶持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政策扶持力度已大幅提高。关于部分居委会提到的园林绿化、边坡治理等,涉及专项费用,建议居委会按照既有规定或办法执行。
反馈意见二:建议由新区或办事处先行垫付代建费,或者由政府担保待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再向代建单位支付代建费。
经研究采纳情况如下:不采纳。不采纳理由:一是此次起草的《深圳市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系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申报,不会对经济困难的统建户造成资金压力。二是代建费扶持资金为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是对新区符合条件的原村民统建项目的一种资金扶持,须符合财政资金审计的相关要求。同时,为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确保扶持资金达到预期扶持效果,确保统建项目顺利开发建设,设定为统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代建费扶持资金。
反馈意见三:扶持资金实行捆绑式代建制才能申请享受设计费,公共设施费,人防地下室建设费,建议取消此项捆绑。
经研究采纳情况如下:不采纳。不采纳理由:鉴于统建用地开发建设主体专业力量不足,原村民统建项目既有开发模式容易引发纠纷等问题,新区出台原村民统建工作1+N系列政策文件的初衷是鼓励统建项目选用代建制模式,充分发挥代建单位的专业优势及统筹能力,提高统建住宅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完成约定建设质量和工期,避免原开发模式弊端导致项目烂尾的风险。因此,新区通过设立扶持资金的方式来鼓励统建户积极选择代建制。
反馈意见四:建议“公共配套设施及商业设施”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出资建设,再无偿交社区股份公司管理使用。
经研究采纳情况如下:不采纳。不采纳理由:考虑到统建户的生活舒适性,在统建住房中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及部分商业设施。为了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到统建住房建设中来,给予参与的股份合作公司一定年限的经营管理权。因此,结合公众反馈意见,将《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操作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修改为“移交给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商业设施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特此通告。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4月20日
相关稿件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鹏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1+N系列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