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合肥市农民工创业园实行六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创业园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创业组织提供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民工创业园实行“六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统一名称。创业园名称统一规范为“合肥市××县(区)××镇(乡)农民工创业园”。
二、统一标牌。创业园要制作统一格式(墙面镶嵌式或不锈钢牌)的园区名称标牌。
三、统一标识。创业园采用统一标识图案(标识图案及含义附后)。
四、统一简介。园区内所有厂房(车间)入口处醒目位置要悬挂统一格式的创业组织简介牌,内容包括领头人介绍、生产经营内容、带动就业人数等。
五、统一宣传栏。园区内要有布局统一的宣传栏,内容包括园区简介、扶持政策、入园组织介绍等。
六、统一口号。园区内要有统一的宣传口号,即“服务创业、孵化企业、促进就业”。
请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创业园管理,确保农民工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市就业办将在6月底前,针对已建成的农民工创业园“六统一”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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