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工会出台专职工会干部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
4月27日,青岛市总工会出台了《专职工会干部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市乡镇(街道)工会选聘乡镇(街道)工会专职工会干部,同时选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无人干和中、小型非公企业建会难、维权难的问题。
近年来,青岛市新建企业大量增加,而且大多数分布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全市乡镇(街道)工会中,有专职工会干部还不到三分之一,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无人干的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工会作用发挥的“瓶颈”。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年初,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并结合贯彻全国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现场会精神,制定了《专职工会干部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招聘专职工会干部的工作职责、人选条件、待遇、选聘和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作原则性规定,由各区、市总工会根据各自的实际具体实施,选聘工作于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青岛市总工会这次选聘的专职工会干部为乡镇(街道)工会专职工会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两类岗位。乡镇(街道)工会专职工会干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乡镇(街道)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负责本工会联合会下属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会规范化建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将专职工会干部的工作情况纳入工会系统的评优、评先范围;专职工会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选聘后试用期为一年;对专职工会干部实行目标考核制度,由选聘单位对其进行考评;市总工会建立选聘专职工会干部档案库。选聘的每位专职工会干部市总工会将给予每月500元工作补助费,仅此一项市总工会将每年支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