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增2类对象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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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08日发表
近日,昆山市出台《拓展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进一步关心弱势群体生活,着力解决“因病致贫”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在原来13类对象(***症、尿毒症、白血病、重残、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的基础上拓展到15类,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2倍低保标准内且患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2类患者,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15类重病困难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实时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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