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500万只精密齿轮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孔桥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润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润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齿轮、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减速机销售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孔桥工业园,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2006年2月9日编制了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年2月10日取得了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泰州市润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4600万元建设新增年产500万只精密齿轮技术改造项目,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项目车间内,不新增占地面积,技改项目主要增加了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流程增加了正火、淬火、抛光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齿轮500万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682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和“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本项目类别均为环评报告表,考虑到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工序为淬火工序,因此判定建设项目类别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泰州市润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项目环保审批依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抛丸废气、淬火废气。 ①抛丸过程产生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 ②淬火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③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来自数控车床、数控锯床、抛丸机等机械设备,均为固定声源,噪声源强约80~95dB(A)。采用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值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集尘灰、废砂轮、金属屑、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 废边角料、集尘灰、废砂轮、金属屑外售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厂内外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