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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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申报主体,申报方法、途径 | 审核部门、审核要点和方法 | 审批部门,审批内容、时限 | 公示内容、方式、时间 | 发放方式、时间 |
1 | 生态葬 | 补贴对象:1.采取生态葬法处置骨灰居民; 2.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员)。 条件:1.采取生态葬法处置骨灰的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 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户籍居民; 2.在市区范围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员(不 受户籍限制)。 申报主体:由承办人(一般应为逝者直系亲属)向属 地民政局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方法: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江葬、可降解骨灰盒葬法减免和奖补的,同时须提 交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 5.遗体(器官)捐献须提供本地红十字会的证明材料。 | 审核部门:殡葬服务机构 审核要点和方法:审核生态葬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户口注销证明 | 审批部门:市民政局 审批内容:审核生态葬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户口注销证明 | 不公示 | 发放方式:社会化发放 时间:按季发放 |
2 | 慈善超市救助经费 |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散居五保、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孤儿 条件: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对象 申报主体:民政部门在册在保对象 申报方法、途径:在保享受救助的各类对象直接上报 | 审核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要点和方法: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加强城乡低保、散居五保、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孤儿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对象管理,及时核减死亡人员和不再符合条件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审批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 审批内容、时限: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加强城乡低保、散居五保、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孤儿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对象管理,及时核减死亡人员和不再符合条件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不公示 | 发放方式:社会化发放 时间: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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