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推行1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法获显著成效
为积极应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逐渐增多,案情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姑苏区人社局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工作原则,根据区域实际创新推行“1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法。今年以来,姑苏区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527件,其中裁决结案137件,撤诉31件,调解结案359件(人民调解51件);当期结案493件,结案率为93.6%。目前,已为申请人实现执行金额698.5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推行一项制度。全面推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对涉案用人单位进行后续***服务指导。对涉案企业在案件办结后,区仲裁院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等劳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劳动仲裁建议书的形式,与劳动仲裁文书一并发放给用人单位,并持续***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将建议转变为依法规范用工的行为,达到“调处一个争议,规范一个企业,保护双方权益”的共赢目的。
二是构筑二个平台。为增强劳动仲裁工作透明度,提升劳动仲裁审理程序清晰度,全力搭建劳动仲裁“巡回庭”和“公开庭”两大平台,即在各街道开设劳动仲裁“巡回”庭和邀请基层群众及企业代表观摩劳动仲裁“公开庭”,以“走下去”、“请进来”的方式,将劳动仲裁成为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三是织密一张网络。充分依托企业调解组织、街道调解组织及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单位的力量,建立多层面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前、审中、审后的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促使劳动争议能够平稳解决,更好地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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