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外地户籍学生积分入医申请9月10日截止
苏州市区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2018年度积分入医的资格申请将于9月10日截止(节假日除外)。请需要办理积分入医的申请人,尽快至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2号)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下同),应预先于今年6月至9月10日间申请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取得入医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9月至11月期间)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积分入医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且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参加积分入医。
二、 办理积分入医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
2.当年未参加积分管理的按照积分管理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或已取得本市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积分入医手续的,也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医资格,否则将不能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3.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学生(少儿),未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的,不能办理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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