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施社保分列制度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监管
为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部门对市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信息实施分列登记制度,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力度。
一是实现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制度化。从2014年2月11日起,劳务派遣单位在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参保情况和实际用工单位信息进行分列,并开通网上申报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可网上办理用工与参保登记手续、退工与中断参保手续。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后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实现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同城参保。
二是实现劳务派遣单位监管规范化。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分列,在填报劳务派遣单位信息的同时,必须分别填报各用工单位信息,再填报相应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参保登记信息。劳务派遣单位每月新增、变更用工参保登记手续的,必须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否则当月不予结算社会保险费,督促其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三是实现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常态化。通过实施参保信息分列登记,劳动监察不仅可以实时掌握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派遣情况,而且可以对被派遣职工录用、参保、退工等信息进行动态掌握,加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信息与用工单位信息进行的横向对比和数据分析,对分列登记账户参保数据异常的将实施重点监察。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对派遣单位的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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