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最近,德庆县司法局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为抓手,制定《德庆县司法局月度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严格考核等系列措施,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促进干部职工作风根本好转,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形象。
3月份,县司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并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项目的科学制定、责任落实及考核积分统计等工作。《制度》根据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日常考勤、业务工作等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的评分标准是:凡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受到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的,每次扣30分;接待群众办事、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5分;违反省司法厅六条禁令或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违反会议、印章使用、值班后勤等相关制度的,相应扣2—14分。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奖金津贴挂钩,当月70分以下的,取消该月考核奖金;累计3个月出现扣分情况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为确保月度绩效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2013年4月起,县司法局认真执行月度绩效考核制度,严格兑现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