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民工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职业介绍
日前,从我市召开的跨省外来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会议上传来信息,国家劳动保障部下拨1300余万元资金,专门用于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在苏州的就业培训。也就是说,跨省外来民工只要符合有关条件,来苏工作时,都可享受在苏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目前,我市外来人口已达450万人,苏州的外来劳动已成为城市重要的建设和劳动力量。此次资金下拨,是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按照这些年苏州积极吸纳外来劳动力就业、苏州统筹城乡就业水平领先全国的情况而作出的。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9月6日又据此出台了《苏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办法》。
该资金补助办法规定,此次补助范围为在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以及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
补助项目和标准具体分为:
(一)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又分为三种对象。
一是凡外省市农村劳动者在苏州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苏州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科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是我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市农村生源,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我市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0%作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是用人单位对跨省市农村劳动力自行组织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并在苏州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人均培训补贴标准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以奖代补。
(二)职业介绍补贴:
凡我市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向外省市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并进行就业登记(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补贴。
(三)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按上述两项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助。
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的补助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一安排。
同时,市劳动保障局已出台《苏州市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外省、市或本省进入我市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以及本地向城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均可享受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面向社会,根据社会需求,在全市选择80个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和企业作为定点培训基地,统一挂“苏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牌子。(王利群 苏劳就信)
相关文件可点击进入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之“劳动力管理和就业”中的《苏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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